春运期间预计进出京旅客总量达2536万人次 探亲流是主体******
中新网北京1月7日电 (杜燕 徐婧)2023年春运从2023年1月7日(腊月十六)开始至2月15日(正月二十五)结束,共计40天。北京市交通委今天表示,今年,春运处于疫情防控优化调整转段期,预计出行需求将得到释放。据预测,铁路、民航、省际客运进出京总量2536万人次,日均63万人次;高速公路日均180万辆次。
务工、学生流呈现错峰分批特征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务工、学生流呈现错峰分批特征,春运前陆续离京返乡,春运后开始返校返岗。旅游流受疫情感染期影响恢复有限。探亲流仍是主体,预计在春节假期前开始陆续出京,节后集中返京。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预计节前2-3天将迎来出京客流高峰,正月初七、正月十五前后迎来两个返京客流高峰,进出京客运量达80万人次。高速公路交通量高峰出现在2月10日,达205万辆次。
北京市交通委指出,总体来说,春节前后交通呈现快速恢复性增长趋势。北京将对交通发展趋势持续开展实时监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出行提示信息,提前做好运力准备等保障工作。
旅客在北京西站乘坐春运首日北京首趟始发列车G6701次列车。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不查验乘客核酸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北京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优化调整各项措施,认真实施铁路、公路、民航、邮政快递等领域疫情防控政策。不再对乘客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不再实施乘客测温。有序恢复已暂停的客运服务。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和场站、交通运输工具防疫管理。
同时,倡导乘客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旅行途中全程戴口罩,主动减少聚集,出现发热等症状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加强运输服务和客运组织保障便捷出行
北京市交通委表示,将保障市内交通运行平稳。
公路方面继续实施春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在进出京高峰期间,增加收费站现场保障力量,对车流量大的站口加强应急值守,结合交通量情况,合理配置车道,加强人员疏导。
省际客运方面,做好运力筹措,根据客流及时调整运营计划,动态优化运力调配。
轨道交通高峰时段加强站台、换乘通道楼、扶梯等重点部位监控,做好携带大包乘客的引导。针对返京高峰火车站、机场可能出现大客流的情况,做好4号线、7号线等重点接驳线路夜间延时运营保障的准备。
地面公交增加途经交通枢纽公交线路运营班次,强化运力供给。加强火车站、公园景区、商场及周边公交线路和站台的调度指挥和客流疏导,保障运营秩序。出租汽车做好机场、火车站和主要客流集散地的运力保障,加强与调度站、保点出租企业、交通台、调度中心联动,组织站区周边空驶车辆前往运营。
强化货运服务,做好保通保畅。春节“免通”期间继续实行大型车辆与7座以下客车通道分流,各收费站加强疏堵保畅、提升通行效率,共开辟333条绿通车道,保障绿通车快速查验、快速过站。强化服务区和收费站服务,高速服务区每日做好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继续为货车司乘人员提供专区停靠、免费开水、餐饮售卖等服务。(完)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燃放 依法分类管理重在确保燃放安全 □ 本报记者 陈磊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 在此之前,《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对外发布称,上海市外环线以外区域,除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之外,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市通州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致通州区全体市民的一封信,其中提到,“在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更早些时候,山东省东营市、滨州市也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有媒体统计,随着群众呼吁松绑烟花爆竹“禁燃令”之声增多,目前已有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即在规定时段、规定区域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1月3日,广东省珠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废止《珠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由各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依据上位法,自行划定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时间及允许燃放的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各地更为普遍的做法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比较行政法研究所所长杨建顺解释说,对于烟花爆竹,政府进行规制有其历史必然性。目前各地通行的“禁燃令”就有一个发展的过程:起初,政府考虑到人们的接受程度,根据安全原则,试行“限燃令”,即在一些城市进行限定燃放区域和限定燃放时间的试点,在人们逐渐适应“限燃令”之后,再施行零燃放的“禁燃令”。 杨建顺认为,从“限燃令”演变为“禁燃令”后,立法者所预留的特殊处理规则被忽略了,这种“一刀切”的零燃放措施,实际上将传统习俗之燃放烟花爆竹归为彻底禁止之列。时间久了,过春节静悄悄了,年味儿也淡了些,难免引发人们非议。 在杨建顺看来,目前多地允许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就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回应,也是对规制烟花爆竹相关法规的贯彻落实。如此回应民众呼声的做法,体现了法规所规定的“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综合施策、分类管理的理念,有助于弘扬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增强“烟火气”。 河南农业大学政策法规办公室副主任张帅梁教授分析称,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政策的背后,是对我国绵延上千年过年仪式中燃放烟花爆竹传统的回归和文化的传承,是回应群众过年期间期待平安健康的精神需求的回应,也是基于对我国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与安全事故不断减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客观认识,更是对作为我国重要产业和就业领域的烟花爆竹行业发展的支持。 在张帅梁看来,民有所呼,政有所应。虽是能否燃放烟花爆竹的“小事儿”,但也是群众向往美好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各地对“禁燃令”的松绑,有效地解决和回应了群众诉求。同时,这也是对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落实。 目前,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法规层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这意味着,法律法规赋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在本行政区域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权力。 杨建顺分析认为,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烟花爆竹限制燃放的制度为背景。法律法规的这种授权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的精神,遵循了各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的管理理念。特别是《烟花爆竹管理安全条例》设置的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目的在于确保各地“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杨建顺说,这就需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切实做好调查研究,全面、准确、客观、适时把握“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作出“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决策、决定和举措,让人民群众在安全保障举措支持的背景下,告别零燃放的“无菌社会”,充分体味烟花爆竹等传统文化民俗的滋味儿,欢欢喜喜迎除夕、过春节、闹元宵。 张帅梁说,我国是单一制国家,地域辽阔,省域、市域、县域各有不同情势,经济社会发展存在不平衡之处,各地亟待解决的问题与需求也不尽相同。投射到立法领域,就需要在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基本前提下,允许地方在一定范围内因地制宜,因应施策。 “是‘禁’是‘限’,需要各地根据环境质量、财产安全、百姓诉求等因素的现实情况,以及解禁后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与风险事故等进行有效研判,并在此基础上作出科学合理的规制。”张帅梁说。 那么,具体来说,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管理如何把握“禁”“限”边界呢? 杨建顺认为,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仅是“限放”和“禁放”的问题,而且是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和燃放的全过程安全保障问题。这就要求各相关主体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规制要求,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他呼吁,就烟花爆竹燃放这个环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合理地运用好法律法规所赋予的“限放”和“禁放”的裁量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他建议,一般而言,要行使好该裁量判断权,可以参考把握如下标准:城市区域倾向于禁放,农村区域倾向于限放;人员聚集密度大的区域应当禁放,人员稀少非聚集性的区域倾向于限放;高楼大厦密集区域应当禁放,非高层建筑的区域倾向于限放;威力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禁放,威力不大的烟花爆竹倾向于限放。至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宜从生产环节把好规制关等。 与此同时,一些地方也查处并公布了多起违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例如,2023年1月1日1时许,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分局广化派出所发现并查处一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现场查处9名违法行为人,依法对他们进行行政处罚。2023年元旦以来,天津市公安局宁河分局共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1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案件7起。 对此,张帅梁认为,放松“禁放”,不等于完全解禁。在放松“禁放”的地区,人们有燃放烟花爆竹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边界、有限度的。边界就是相关地方法规与规章确定的燃放时间地点与幅度,限度就是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违反规则、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法治日报)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9语种权威发布 |